问:
我在03年8月份在43类上申请了服务商标,但受理通知书还没拿到,在04年4月份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可在核准名称时,工商局说在3月份就有人注册了,不让我用,请问杨律师,我拿到商标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是否就能用了,能否请求撤消另一个企业的字号?
答:
商标与商号是两种不同的权利,受不同的法律调整,因此涉及驰名商标或者涉及不正当竞争时,二者才会发生权利冲突。你所说的情况无法看出有何权利冲突,不能申请撤销他人商号。
杨春宝律师
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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