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编制。
  第三条 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评价范围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十一个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二个类别(具体类别见附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分设甲、乙两个等级。
  资质等级为甲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甲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应当至少包含一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资质等级为乙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乙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只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
  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评价范围的环评机构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目录,由环境?;げ苛硇兄贫?。
  第四条 资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有效期为四年,由环境?;げ客骋挥≈?、颁发。
  资质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记载环评机构的名称、资质等级、评价范围、证书编号、有效期,以及环评机构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第五条 国家鼓励环评机构专业化、规?;⒄?,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研究,提升技术优势,增强技术实力,形成一批区域性和专业性技术中心。
  第六条 国家支持成立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组织开展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建立健全行业内奖惩机制。
  第二章 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
  第七条 环评机构应当为依法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者核工业、航空和航天行业的事业单位法人。
  下列机构不得申请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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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筛涸鹕笈蛘吆俗蓟肪秤跋毂ǜ媸椋ū恚┑闹鞴懿棵抛魑滴裰鞴艿ノ换蛘吖铱康ノ坏纳缁嶙橹鲎实钠笠捣ㄈ?;
  (三)受负责审批或者核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的企业法人;
 ?。ㄋ模┣叭钪械钠笠捣ㄈ顺鲎实钠笠捣ㄈ恕?BR>  第八条 环评机构应当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承接、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资质证书管理等制度。
  第九条 甲级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ㄒ唬┙哪炅弑缸手是抑鞒直嘀乒辽侔讼钪鞴懿棵派笈蛘吆俗嫉幕肪秤跋毂ǜ媸椤?BR> ?。ǘ┲辽倥浔甘迕肪秤跋炱兰酃こ淌?。
  (三)评价范围中的每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至少配备六名相应专业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中至少三人主持编制过主管部门近四年内审批或者核准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各二项。核工业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配备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中还应当至少三人为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四)评价范围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以及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配备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条件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ㄎ澹┙哪昴谥辽偻瓿晒幌罨肪潮;は喙乜蒲锌翁?,或者至少编制过一项国家或者地方环境?;け曜肌?BR>  第十条 乙级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ㄒ唬┲辽倥浔妇琶肪秤跋炱兰酃こ淌Α?BR> ?。ǘ┢兰鄯段е械拿扛龌肪秤跋毂ǜ媸橐壹独啾鹬辽倥浔杆拿嘤ψㄒ道啾鸬幕肪秤跋炱兰酃こ淌Γ渲兄辽俣酥鞒直嘀乒鞴懿棵沤哪昴谏笈蛘吆俗嫉幕肪秤跋毂ǜ媸椋ū恚└魉南?。核工业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配备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中还应当至少一人为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应当至少配备一名相应专业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第十一条 乙级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主持编制至少八项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第三章 资质的申请与审查
  第十二条 环境?;げ扛涸鹗芾碜手噬昵搿W手噬昵氚ㄊ状紊昵?、变更、延续以及评价范围调整、资质等级晋级。
  环评机构近一年内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被责令限期整改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申请评价范围调整和资质等级晋级。
  第十三条 申请资质的机构应当如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环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变更登记或者变更发生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的相关内容:
 ?。ㄒ唬┕ど绦姓芾聿棵呕蛘呤乱档ノ坏羌枪芾聿棵诺羌堑幕姑?、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的;
  (二)因改制、分立或者合并等原因,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机构名称变更的。
  第十五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环评机构需要继续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个工作日前申请资质延续。
  第十六条 申请资质的机构应当通过环境?;げ空咎峤蛔手噬昵?,并将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环境保护部。
  环境?;げ慷陨昵氩牧掀肴?、符合规定形式的资质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资质的机构需要补正的内容;对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
  环境保护部对已受理的资质申请信息在其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第十七条 环境?;げ孔橹陨昵胱手实幕固峤坏纳昵氩牧辖猩蟛椋⒏萸榭隹购瞬?。
  环境保护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和申请资质的机构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作出是否准予资质的决定。必要时,环境保护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或者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环境?;ぶ鞴懿棵诺囊饧?,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二十个工作日内。
  环境?;げ坑Φ倍允欠褡加枳手实木龆ê蜕昵牖棺手侍跫惹榭鲈谄湔窘泄?。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向准予资质的申请机构颁发资质证书;向不予批准资质的申请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因改制、分立或者合并等原因申请变更环评机构名称的,环境?;げ坑Φ备莞闹啤⒎至⒒蛘吆喜⒑蠡故导蚀锏降淖手侍跫?,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
  甲级机构申请资质延续,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和下列条件,但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主持编制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少于八项的,按乙级资质延续,并按该机构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重新核定其评价范围:
  (一)近四年连续具备资质。
  (二)至少配备十五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评价范围中至少一个原有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配备六名以上相应专业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ㄈ┙哪昴谥辽偻瓿晒幌罨肪潮;は喙乜蒲锌翁猓蛘咧辽俦嘀乒幌罟一蛘叩胤交肪潮;け曜?。
  第十九条 申请资质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环境?;げ坎挥枋芾碜手噬昵牖蛘卟挥枧甲手省8没乖谝荒昴诓坏迷俅紊昵胱手?。
  申请资质的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由环境?;げ砍废渥手?。该机构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前两款中涉及隐瞒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真实情况的,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三年内不得作为资质申请时配备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编制人员。
  第二十条 环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げ坑Φ卑炖碜手首⑾中?BR> ?。ㄒ唬┳手视行诮炻瓷昵胙有蛘呶醋加柩有?;
 ?。ǘ┓ㄈ俗矢裰罩沟模?BR> ?。ㄈ┮虿辉俅邮禄肪秤跋毂ǜ媸椋ū恚┍嘀乒ぷ?,申请资质注销的;
 ?。ㄋ模┳手时怀坊?、撤销或者资质证书被吊销的。
  第二十一条 环境?;げ吭谄湔旧柚米手使芾碜ɡ?,公开资质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受理情况、审查结果等信息,并及时公布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基本信息。
  第四章 环评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环评机构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要求,确?;肪秤跋毂ǜ媸椋ū恚┠谌菡媸怠⒖凸?、全面和规范。
  环评机构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普遍服务的义务,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公益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二十三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由一个环评机构主持编制,并由该机构中相应专业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肪秤跋毂ǜ媸楦髡陆诤突肪秤跋毂ǜ姹淼闹饕谌萦Φ庇芍鞒直嘀苹怪械幕肪秤跋炱兰酃こ淌ψ魑饕嘀迫嗽?。
  核工业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主持人还应当为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各章节的主要编制人员还应当为核工业类别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主持编制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环评机构接受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不得由环评机构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签。
  禁止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附主持编制的环评机构资质证书正本缩印件。缩印件页上应当注明建设项目名称等内容,并加盖主持编制机构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当附编制人员名单表,列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姓名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专业类别和登记编号以及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和注册证编号。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应当在名单表中签字。
  资质证书缩印件页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人员名单表格式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环评机构应当建立其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完整档案。档案中应当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编制委托合同、审批或者核准批复文件和相关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原件、公众参与材料等。
  第二十七条 环评机构出资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向环境?;げ勘赴浮?BR>  第二十八条 环评机构在领取新的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环境?;げ?。
  环评机构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书面申请补发,并在公共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二十九条 环评机构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的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培训,更新和补充业务知识。
  第五章 环评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环境?;ぶ鞴懿棵庞Φ奔忧慷曰菲阑沟募喽郊觳?。监督检查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环评机构报送有关情况和材料,环评机构应当如实提供。
  监督检查包括抽查、年度检查以及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和审批过程中对环评机构的审查。
  第三十一条 环境?;げ孔橹曰菲阑沟某椴?。省级环境?;ぶ鞴懿棵抛橹宰∷诒拘姓蚰诘幕菲阑沟哪甓燃觳?。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抽查和年度检查,应当对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和审批过程中,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主持编制机构的资质以及编制人员等情况进行审查。
  对主持编制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以及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本办法第三十六条或者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第三十三条 环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实施监督检查的环境?;ぶ鞴懿棵哦愿没垢柰ūㄅ溃?BR>  (一)未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接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委托的,或者由环评机构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签书面委托合同的;
  (二)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格式的;
 ?。ㄈ┪唇⒅鞒直嘀频幕肪秤跋毂ǜ媸椋ū恚┩暾蛋傅摹?BR>  第三十四条 环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げ吭鹆罡恼?;拒不改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一至三个月:
 ?。ㄒ唬┯馄谖窗幢景旆ǖ谑奶豕娑ㄉ昵胱手时涓?;
  (二)逾期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报请备案环评机构出资人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化情况的。
  第三十五条 环评机构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实施监督检查的环境?;ぶ鞴懿棵旁鹆罡没挂约氨嘀浦鞒秩撕椭饕嘀迫嗽毕奁谡娜亮鲈拢?BR>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由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的;
 ?。ǘ┗肪秤跋毂ǜ媸榈母髡陆诤突肪秤跋毂ǜ姹淼闹饕谌菸从上嘤Φ幕肪秤跋炱兰酃こ淌ψ魑饕嘀迫嗽钡?。
  第三十六条 环评机构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实施监督检查的环境?;ぶ鞴懿棵旁鹆罡没挂约氨嘀浦鞒秩撕椭饕嘀迫嗽毕奁谡牧潦鲈拢?BR> ?。ㄒ唬┙ㄉ柘钅抗こ谭治龌蛘咭玫南肿醇嗖馐荽砦蟮?;
 ?。ǘ┲饕肪潮;つ勘昊蛘咧饕兰垡蜃右怕┑模?BR> ?。ㄈ┗肪秤跋炱兰酃ぷ鞯燃痘蛘呋肪潮曜际视么砦蟮?;
 ?。ㄋ模┗肪秤跋煸げ庥肫兰鄯椒ù砦蟮?;
 ?。ㄎ澹┲饕肪潮;ご胧┤笔У?。
  有前款规定情形,致使建设项目选址、选线不当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错误的,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环评机构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被责令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期间,作出限期整改决定的环境?;ぶ鞴懿棵偶捌湟韵赂骷痘肪潮;ぶ鞴懿棵挪辉偈芾砀没贡嘀频幕肪秤跋毂ǜ媸椋ū恚┥笈昵?。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被责令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期间,作出限期整改决定的环境?;ぶ鞴懿棵偶捌湟韵赂骷痘肪潮;ぶ鞴懿棵挪辉偈芾砥渥魑嘀浦鞒秩撕椭饕嘀迫嗽北嘀频幕肪秤跋毂ǜ媸椋ū恚┥笈昵?。
  第三十八条 环评机构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环境?;げ扛萜涫导蚀锏降淖手侍跫匦潞硕ㄗ手实燃逗推兰鄯段Щ蛘叱废手?。
  环评机构经重新核定的资质等级降低或者评价范围缩减的,在重新核定前,按原资质等级和缩减的评价范围接受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要继续完成的,应当报经环境?;げ可蠛送?。
  第三十九条 环境?;ぶ鞴懿棵庞Φ苯⒒菲阑辜捌浠肪秤跋炱兰酃こ淌Τ闲诺蛋浮?BR>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ぶ鞴懿棵庞Φ苯⒆∷诒拘姓颉⒈嘀票炯痘肪潮;ぶ鞴懿棵派笈幕肪秤跋毂ǜ媸椋ū恚┑幕菲阑辜捌浠肪秤跋炱兰酃こ淌Φ某闲诺蛋?,记录本部门对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采取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及时抄报环境?;げ俊?BR>  环境?;げ坑Φ苯肪潮;ぶ鞴懿棵哦曰菲阑辜捌浠肪秤跋炱兰酃こ淌Σ扇〉男姓砗托姓Ψ5惹榭?,记入全国环评机构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条 环境?;げ吭诠一肪秤跋炱兰刍∈菘庵薪⒒菲阑构ぷ髦柿考喽焦芾硎菪畔⑾低?,采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编制机构、编制人员、编制时间、审批情况等信息,实现对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工作质量的动态监控。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ぶ鞴懿棵挪坏蒙柚锰跫拗苹菲阑钩薪颖拘姓蚰诮ㄉ柘钅康幕肪秤跋毂ǜ媸椋ū恚┍嘀乒ぷ?。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ぶ鞴懿棵旁诩喽郊觳橹蟹⑾只菲阑褂斜景旆ǖ谌奶?、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环境?;げ勘ǜ娌⑻岢龃斫ㄒ椤?BR>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环境?;ぶ鞴懿棵啪俦ɑ菲阑辜捌浠肪秤跋炱兰酃こ淌ξシ幢景旆ü娑ǖ男形?。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环评机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实施监督检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三万元以下的???,并责令限期整改六至十二个月。
  环评机构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接受委托和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由环境?;げ看θ蛟韵碌姆?睿⒃鹆钕奁谡囊恢寥?。
  第四十五条 环评机构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失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由环境?;げ拷档推渥手实燃痘蛘叩跸渥手手な?,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同时责令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限期整改一至三年。
  第四十六条 环境?;ぶ鞴懿棵殴ぷ魅嗽痹诨菲阑棺手使芾砉ぷ髦嗅咚轿璞?、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环评机构资质被吊销、撤销或者注销的,环境?;ぶ鞴懿棵趴杉绦瓿梢咽芾淼母没怪鞒直嘀频幕肪秤跋毂ǜ媸椋ū恚┥笈ぷ鳌?BR>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负责审批或者核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主管部门包括环境?;ぶ鞴懿棵藕秃Q笾鞴懿棵牛凰浦鞴懿棵派笈蛘吆俗嫉幕肪秤跋毂ǜ媸椋ū恚?,是指经环境?;ぶ鞴懿棵派笈蛘呔Q笾鞴懿棵藕俗纪瓿傻幕肪秤跋毂ǜ媸椋ū恚?,不包括因有本办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五条所列情形不予批准或者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已申报所从业的环评机构和专业类别,在申报的环评机构中全日制专职工作且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申报的相关管理规定由环境?;げ苛硇兄贫?。
  本办法所称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是指在注册的环评机构中全日制专职工作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环境?;げ扛涸鸾馐?。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ぷ芫址⒉嫉摹督ㄉ柘钅炕肪秤跋炱兰圩手使芾戆旆ā罚ü一肪潮;ぷ芫至畹?6号)同时废止。
  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类别划分
  评价范围类别
  资质条件中和作为编制主持人的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相应的专业类别
  环境影
  响报告
  书类别
  轻工纺织化纤
  轻工纺织化纤
  化工石化医药
  化工石化医药
  冶金机电
  冶金机电
  建材火电
  建材火电
  农林水利
  农林水利
  采掘
  采掘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
  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
  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
  输变电及广电通讯
  输变电及广电通讯
  核工业
  核工业
  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
  一般项目
  任一类别
  核与辐射项目
  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或者核工业

最后编辑于:2018-09-03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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